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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业务介绍
发布时间:2014-10-11   编辑:大连 王丽   来源:
 
ATA概述
 
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它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其后,又于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从而建立并完善了ATA单证册制度。截至到目前,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75个国家和地区接受ATA单证册,每年凭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了120亿美元。 ATA单证册已经成为暂准进口货物使用的最重要的海关文件。
  
 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出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 使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 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ATA单证册制度的确立,有助于促进产业专门化、工业现代化,加快国际间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加强 世界各民族间文化的认知和融合,促进各国政府和民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凭借便利的货物临时进出口手续,外贸公司、企业可以建立和巩固与外国商业伙伴的合作,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以利在全球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 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从其字面可知,使用ATA单证册的货物有别于普通进出口货物,这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会国际局负责对世界范围内ATA单证册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我国于1993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 年1月起,我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给予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通关便利的通知
 
根据国质检通[2006]120号文件(《关于给予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通关便利的通知》)的精神,从2006年4月4日起,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通关将按照以下规定操作:

一、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时,允许持证人或其授权代表持ATA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

二、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免于3C认证和品质检验。

三、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的,应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

相关规定
  
 一、ATA单证册不能代替许可证和配额。如果进口国/地区有这方面的要求,请事先做好准备。

二、在某些国家/地区, 指定海关接受ATA单证册,持证人应预先确认拟通关的海关是否有权办理ATA单证册业务。

    三、每份单证册都是为了某一类特定的货物签发的。实施AT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范围不同,一份单证册只能进入接受该单证册项下货物的国家/地区。
  
四、如果ATA单证册被窃或丢失,持证人应立即同中国国际商会联系,办理单证册补签手续。

    五、如果你在国外使用单证册时遇到问题,请参照实施AT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担保商会的名称和地址,与有关机构联系,以取得他们的帮助。

    六、为尽量减少向国外海关支付进口各税的风险,持证人在使用ATA单证册时如遇到问题,请尽早书面通知中国国际商会。

七、为方便国外报关,请根据通关次数为授权代表准备相应份数的授权委托书,海关可能将其随凭证一起保存。

ATA单证册申办程序

一、申请资格:
  ATA单证册的申请人是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所有人或可自由处分货物的人。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应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法律事务部ATA处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地方分支机构出证部门申请单证册。

三、ATA单证册的申办程序:
    1、填写申请表,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填写货物总清单。
  
 3、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中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
 
 4、缴纳ATA单证册申办手续费。

四、备注:
  
向中国国际商会申请办理ATA单证册的申请人在填写好申请表及货物总清单后,须将上述两份文件发送到中国国际商会ATA处的电子邮箱atachina@ccpit.org。
  中国国际商会ATA处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将进行核查,然后根据相关信息向申请人出具付款通知。申请人须按照付款通知上的金额及其在申请时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交付款项,并将申请表、货物总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本复印件及商会所需其他文件在出证前送达中国国际商会ATA处。
  自申请手续完备之日起,中国贸促会将根据申请人的预计离境日期尽快签发单证,加急出证时间为1个工作日。

ATA单证册需知
  
 去一个国家使用的ATA单证册中包括绿色的封面和封底、黄色和白色存根联、黄色的出口和复进口报关单,白色的进口和复出口报关单各一张,如需过境还包括两张蓝色的过境报关单,因此, 一份ATA单证册至少应由6张彩色报关单组成。如果货物拟去更多国家使用,彩色单的数目相应增加。
  如外国进口地或进境地海关以货物的复出口或复出境期限加以限制,此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或复出境,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注意事项
  
 在您使用ATA单证册时,请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请详细阅读单证册封皮上列明的“ATA单证册使用指南”。

二、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右下角“持证人签字”栏中务必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字。

三、如您的报关人(或公司)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人(或公司)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可用中文书写授权委托书;进出国外口岸时需用英文书写,英文授权书范本可从ATA网站上下载。(www.atachina.org)

四、如您的货物在国内需要转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14条的规定,可凭ATA单证册中的过境单据(蓝色)办理进出境手续。

五、货物从中国出境时,请核对出境地海关在ATA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左下角“海关验证”栏中是否已经签字盖章. 如果没有签字盖章,该单证册无效。

六、单证册内的出口联和复进口联、进口联和复出口联是成对使用的,因此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要主动出示单证册,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将会因引起索赔而无法核销。

七、每次办理签注手续后,请及时核对海关在留存联上的签注与您的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应立即向海关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

八、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会引起索赔。

九、如果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在国外留购、赠送、放弃、被盗等时,应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
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让海关在复出口留存联上签注对该货物的处理意见。然后将有关手续的凭证和单证册一同寄回出证机构核销。

十、随身携带的货物可以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随时办理海关的签注手续。货运的货物
请在当地海关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相关的手续。

十一、在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或丢失;单证册在使用完毕后,请您尽快退还出证机构核销。

十二、由于奥地利、法国、新加坡、瑞士、美国对复出口未正常签注的单证册征收调整费,因此,如果您预定前往上述国家,请特别注意出境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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